新闻中心
政务动态
- 2024-10-29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建筑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及安装构造》图集宣贯讲座的通知
附件:《建筑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及安装构造》图集宣贯讲座回执表
- 2024-07-09转发|关于印发《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4-06-28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 2024-07-02转发 | 关于征集中山市城乡建设科技论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面总结和展示我市近25年来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创新成果与实践经验,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编撰《中山市城乡建设科技论文集(2000~2024年)》。现向我市广大从业人员征..
- 2024-06-24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深中通道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培训讲座的函
报名回执
- 2024-03-01《中山市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构造》图集编制启动会顺利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
- 2024-02-08转发|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系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太福、吴晓桐,..
- 2023-12-26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 2023 年中山市绿色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观摩活动的通知
附件1附件2
- 2023-08-26我市成功举办装配式公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
2023年8月23日下午,由我会和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设计师专业委员会和广东诚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山市装配式公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在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职工停车楼和规培中心大楼项目上成功举办,来自市住建局总工室、代建办、部分镇区相关部门领导,各建设单位、设计单..
- 2023-07-21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工作要求的通知
- 2021-12-08广东省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标识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受理部门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10-21政策推送|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10-15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的通知
2021-10-1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号)精神,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鼓励计划..
- 2021-07-23广东│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公示稿发布
日前,为加快中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广东省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标识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受理部门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通过“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120.197.34.147/)
四、申报条件
(一)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和政策规定;
(三)无知识产权纠纷和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材料(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一)申报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真实。所有图纸文件都必须提交与项目现场一致的竣工图,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清单(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操作)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分为项目注册、形式审查、专业资料审查、专家现场核查和公示公布共五个阶段(系统流程图详见附件7)。
每个阶段均有时限要求,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单位管理员、申报人员按先后次序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注册账号,分别上传《单位注册承诺书》《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承诺书》,完成账号注册。
2.申报单位上传《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承诺书》《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完成项目注册。
3.审查组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审查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确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至项目注册完成。
4.项目注册完成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项目形式审查。
5.审查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超期将视为形审不通过),再次提交形式审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项目认定。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形式审查。
6.形式审查通过后,审查组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资料审查。专家资料审查不通过的,终止项目认定。专家资料审查阶段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通过专家资料审查后,按需进入专家现场核查阶段。进入专家现场核查阶段的,审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应在现场核查当天作出项目是否通过的最终判定,现场核查不通过的,终止项目认定。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有项目申报单位署名书面见证意见。
8.专家审查通过的项目,审查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公布,生成电子证书。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的规定式样与要求印刷证书,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牌。
七、申报联系方式
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请询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报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请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联系人:桂旭鹏、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530、020-83133709。
申报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请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系人:刘宁琳、宫玮、张川,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497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桂旭鹏、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530、020-83133709,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0房。
八、其他事项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1.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承诺书
2.单位注册承诺书
3.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承诺书
4.申报人员身份证明
5.更名证明文件
6.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7.广东省一、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