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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 2024-10-29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建筑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及安装构造》图集宣贯讲座的通知
附件:《建筑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及安装构造》图集宣贯讲座回执表
- 2024-07-09转发|关于印发《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4-06-28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 2024-07-02转发 | 关于征集中山市城乡建设科技论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面总结和展示我市近25年来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创新成果与实践经验,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编撰《中山市城乡建设科技论文集(2000~2024年)》。现向我市广大从业人员征..
- 2024-06-24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深中通道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培训讲座的函
报名回执
- 2024-03-01《中山市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构造》图集编制启动会顺利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
- 2024-02-08转发|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系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太福、吴晓桐,..
- 2023-12-26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 2023 年中山市绿色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观摩活动的通知
附件1附件2
- 2023-08-26我市成功举办装配式公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
2023年8月23日下午,由我会和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设计师专业委员会和广东诚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山市装配式公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在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职工停车楼和规培中心大楼项目上成功举办,来自市住建局总工室、代建办、部分镇区相关部门领导,各建设单位、设计单..
- 2023-07-21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工作要求的通知
- 2021-12-08广东省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标识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受理部门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10-21政策推送|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10-15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的通知
2021-10-1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号)精神,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鼓励计划..
- 2021-07-23广东│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公示稿发布
日前,为加快中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广东│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公示稿发布
日前,为加快中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全文发布文末word版和PDF版可下载」,并将该规划予以了公示。
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第一条 规划背景1
第二条 规划范围1
第三条 规划期限1
第四条 规划原则2
第五条 规划依据2
第六条 规划实施6
第七条 发展环境7
第八条 工作基础8
第九条 存在问题及困难10
第十条 发展定位12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12
第十二条 主要任务14
第十三条 分区管控规划18
第十四条 重点推进片区规划18
第十五条 分区指标要求19
第十六条 项目分类实施指引20
第十七条 市场需求预测21
第十八条 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规划22
第十九条 部品部件运输路线23
第二十条 健全工作机制24
第二十一条 加大政策支持24
第二十二条 强化技术支撑25
第二十三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6
第二十四条 强化监督考核26
第二十五条 做好宣传引导26
附件1 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27
附件2 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一览表30
附件3 装配式建筑规划图纸31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任务
第十条 发展定位
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先导,以保障性住房为切入点,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力争将中山市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到2025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化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建成2-4个装配式建筑省级示范基地,力争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二)第一阶段目标
自2021年起,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和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10万平方米(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的新建居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含)20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到2021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基本成适应装配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政策引导。
(三)第二阶段目标
到2025年末,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5万平方米(以规划许可证为准)的新建居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含)10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到2025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化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建成2-3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力争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四)发展指标
结合中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分别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数量、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数量等给定相应的量化发展指标,并具体明确不同指标的属性情况。
第十二条 主要任务
(一)落实法规政策制度,推广技术标准
健全法规政策。以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为基础,出台市政府层面的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等装配式建筑促进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政策导向,为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优化管理制度。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优化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立项申请、规划设计、技术认定、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监督检测、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阶段的管理流程。
推广技术标准。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标准化。
(二)科学统筹规划布局,培育产业发展
科学统筹用地规划。以土地环节为重要抓手,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备注在各地块的土地规划要点中,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办理有关装配式建筑用地手续,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用地。
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周边地区部品部件、绿色建材、环保设备等方面的产业配套资源,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能需求、产业基础等要素,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测算和规划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及产能,构建装配式产业配套生产基地,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及市场应用。
培育推广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装配式建筑服务企业,搭建技术交流平台,构建装配式建筑技术服务体系。鼓励技术经验丰富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推广成熟可靠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积极引进先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作用,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
(三)优化建设管理模式,提升施工水平
推广适宜建设方式。在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推广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投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与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提升装配化施工水平。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造,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式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现场施工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广泛采用高效率、低损耗、可回收的模板体系和降尘、降噪的施工方法,严控建筑垃圾产生。
(四)强化绿色技术应用,提升建设品质
发展绿色适用技术。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绿色施工技术应用,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施工工艺与机具设备,提升绿色施工技术水平。加强装配式围护结构技术、内装部品一体化及管线设备集成技术研究,研发安全可靠的构件连接技术、节点构造及检测技术,发展适宜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的绿色技术。
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环保建材一体化应用,提升建筑装修品质。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
提升信息化水平。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中的应用,建立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集成项目动态管理、质量追溯等功能,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统一高效管理。重点推进 BIM 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等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监理单位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惩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第四章 装配式建筑管控规划
第十三条 分区管控规划
结合中山市行政区划情况,将中山市划分为翠亨新区、东区、南区、西区、石岐区、火炬区、五桂山街道、民众街道、南朗街道和沙溪镇、大涌镇、古镇镇、横栏镇、东凤镇、阜沙镇、南头镇、板芙镇、神湾镇、港口镇、黄圃镇、小榄镇、三角镇、三乡镇、坦洲镇等共24个装配式建筑规划分区。将各分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指标作为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指标的直接管控手段,按照本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年度计划,将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落实到辖区内相关地块的规划指标中,保质保量完成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
第十四条 重点推进片区规划
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片区作为中山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示范点,是中山市近期重点建设的区域,必须发挥重点推进片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确保分区乃至全市目标的实现。
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对广东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地区类别划分,中山市属于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地区,结合《工作指引》中重点片区选取原则,并与中山市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本次专项规划选取14个镇街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片区,为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带头的作用,具体区域为:翠亨新区、火炬区、石岐区、东区、南区、港口镇、五桂山街道、黄圃镇、小榄镇、三角镇、民众街道、南朗街道、三乡镇、坦洲镇。
第十五条 分区指标要求
根据各镇街施工报建面积,以发展目标为导向,兼顾行政部门的管理需求,从区域平衡的角度出发,测算各镇街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指标值。
第十六条 项目分类实施指引
根据中山市现行建筑行业分类、装配式建筑功能特点并对照不同用地性质分类,将中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类型划分为三类:住宅项目、公共项目、工业项目,分别给出相应的实施指引。
第五章 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规划
第十七条 市场需求预测
综合考虑中山市发展规划,根据近几年房屋施工报建面积,合理确定各类构配件及部品部件需求指标。
(一)装配式建筑面积预测
结合装配式建筑规划分区指标,以及装配式建筑分类实施指引关于不同项目类型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要求,测算中山市各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规模。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预测中山市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2021年共218万m2,2025年共515万m2。
(二)预制构件需求量预测
本次规划结合装配式建筑项目分类实施指引要求,暂以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作为混凝土预制构件需求量预测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的相关要求,测算中山市混凝土预制构件需求量2021年为31.0万立方米,2025年为70.3万立方米。
第十八条 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规划
根据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需求量核算结果,从均衡发展和合理调配的角度出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产能按15~20万立方米规划,本次规划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基地2-5个,规划合计产能2021年底达41万立方米,2025年底产能达75万立方米,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数量和产能水平可以满足本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需求。
第十九条 部品部件运输路线
依托中山市现有的高速路、快速路网,根据分级的原则规划中山市部品部件运输路线。
一级运输路线:以高速路为主,担负部品部件的绕城及跨市运输任务,快速将部品部件运至施工现场所在区域;
二级运输路线:以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为主,担负部品部件的区域内部运输任务,快速、便捷地将部品部件运至施工现场。
部品部件的运输时间建议避开交通高峰期,可在夜间进行运输,确保部品部件运输车辆顺畅、安全地快速通过。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号)执行。
联席会议下设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规划及具体实施范围,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大政策支持
(一)容积率奖励
进一步落实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土地优惠政策,实施装配式建筑方式,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对于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3%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三)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其他政策扶持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将装配式建筑列入评价指标。
第二十二条 强化技术支撑
组建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增强装配式建筑专家队伍作用,根据发展需要增补专家入库。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认定、基地建设、标准编制、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流程质量论证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技术课题研究,研究我市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对新型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企业和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等提供技术论证意见。
第二十三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对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第二十四条 强化监督考核
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考核指标体系。从工作机制、项目实施、人才培训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工作内容,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协调机制,将项目不良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第二十五条 做好宣传引导
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充分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强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博览会、研讨会、观摩学习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相互交流,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第七章 附则
附件1 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一)2021年实施计划要点
(二)2022-2023年实施计划要点
(三)2024-2025年实施计划要点
附件2 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一览表
附件3 装配式建筑规划图纸
(一)区域位置图
(二)分区规划及指标图
(三)重点片区规划图
(四)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示意图
(五)部品部件运输路线示意图
文章转载自: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