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 2019-04-08中建通[2014]125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7月1日
- 2019-04-08中建通[2017]79号 关于发布《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的通知
- 2018-10-19中建通[2014]131号 关于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 2018-10-19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 2018-10-17《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勘误
- 2018-10-16中建通[2014]44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结合《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 2017-04-28关于做好我市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平稳过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粤建公告〔2017〕6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以下简称“新省标”)自2017年5月l日起实施。为做好新省标与《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
- 2016-04-22中建通[2012]39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1月15日中山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和《中山..
- 2015-03-12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
- 2015-03-12广州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2014年06月04日5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广州新建项目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据统计,去年广州市共完成绿色建筑设计备案506项,建筑面积1379.0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年目标;新建建筑节能成效进一步巩固,全市新建建筑设计阶..
中建通[2014]44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结合《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将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C}一、 {C}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从
{C}二、 {C}重点工作
1、切实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新型围护结构等技术,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
2、严格落实重点建筑项目节能环保要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从
3、积极引导非政府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其他建筑和商业房地产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4、创新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新技术。在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发符合中山本地实际的自然通风、遮阳、结构体系、新型围护材料等低成本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新技术。
5、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在省绿建委的帮助指导下,支持有资质的绿色建筑评价和咨询中介机构开展前期(区域)规划、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等中介工作,完善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程序,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指导,建立完善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绿色建筑标识体系。
6、继续开展公共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7、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节能技术与经济杠杆作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8、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9、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设计、建材等相关企业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加快关键技术、适用产品的研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新型建材产品的生产和应用,特别要推广新型围护材料、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的应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设计、施工各个环节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技术完善、措施到位的监管体系。凡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就不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不按照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组织施工的,就不能进行验收,并对上述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2、加大政策激励和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奖励办法和财政支持措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
3、彻实做好公共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为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奠定基础。
4、与相关科研部门、设计、建筑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建筑材料研发,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
5、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6、大力宣传绿色建筑志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典型案例、先进经验介绍等活动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教育,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合理使用用能产品。
各镇、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