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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2023-02-0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
- 2023-02-06《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全文发布
- 2023-01-04喜报丨我会荣获“2017-2022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12月19日下午,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会议中心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及对第六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先进学会工作者进行表彰为主要内容。我会荣获“2017-2022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近年来,我会在组织活动、政策宣传、规..
- 2022-12-28中共中央、国务院: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 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
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
- 2022-11-2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评审会
为高质量编制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评审会。高星级绿色建筑-顺景商业中心(资料图)会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规划背景、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加快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进绿..
- 2022-11-07大力发展装配式│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22〕39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
- 2022-10-26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手账
来源:人民日报
- 2022-09-28什么是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有什么优点?
- 2022-08-22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山提出最新要求
- 2022-07-2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邀请参加“2022中国华南(海口)装配式建筑与绿色生态家居博览会暨中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交流大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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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6科普丨什么是绿色建筑?
////////中山现有高星级绿色建筑与周边环境相融,采用low-e中空玻璃,减少能耗。(来源:顺景商业中心)屋面立体绿化、雨水收集(来源:顺景商业中心)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来源:万科金色家园学校)利用围合内庭实现自然通风及采光(来源:顺景商业中心)突出岭南特色的连廊、外遮阳,实现良好的..
- 2022-07-17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
- 2022-07-13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明确“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
- 2022-06-30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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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
- 2022-05-17“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出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
- 2022-04-16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性通用图集《CS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构造》粤21J/T133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由我会协编的《CS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构造》(粤21J/T133)建筑设计图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图集的内容包含:1.模板内置CS保温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内保温构造;2.粘贴CS保温板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3.CS楼承板组合楼板构造;4.厨房、卫生间(湿区)界面、防水、粘贴一体化CAS高聚亚胶泥粘贴..
- 2022-04-06住建部│印发《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JG/T578-2021
附件下载:《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文章转载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为衔接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与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联系,建立设计选型方法,引领设计人员掌握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系统集成设计,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
- 2022-03-30《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022版)编制启动会召开
3月29日,由我会组编的《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022版)召开了编制启动会。会议上,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就指引的内容和时间进度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编制组就指引的框架结构及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落实具体分工并确定各节点进度对应时间。本《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
- 2022-0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_mohurd@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 2022-03-15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装配式工业建筑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工业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体系建造,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广东省《装配..
- 2022-03-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 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 2021-12-01我会参加市科协“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科技社团发展座谈会暨科协系统学会秘书长沙龙活动
11月26日,受中山市科学与技术协会邀请,我会吴晓桐副秘书长出席参加在火炬开发区珊洲村九畹兰圃举办的市科协“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科技社团发展座谈会暨科协系统学会秘书长沙龙会活动,共有三十余家科技社团秘书长或代表参加活动。在会议开始前,先参观了位于当地的“横门保卫战珊洲主题公园”,岁月在墙体上留下..
- 2021-11-03关于印发《中山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指引(2021版)》的通知
2021-11-02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和指导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质量验收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制定了《中山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指引(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附件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装配式工业建筑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工业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体系建造,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 号),我局制定了《中山市装配式工业建筑评价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中山市装配式工业建筑评价指引(试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为鼓励工业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体系建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试行)。
一、装配式工业建筑项目评价基本规定
(一)现阶段装配式工业建筑评价按照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执行。
本指引所述工业建筑是指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含宿舍、办公楼、研发楼、展厅、停车楼等)。
(二)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宜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当申请奖励面积项目需在规划许可前申请预评价时,单体建筑可临时编号,当临时编号与项目规划审批图纸的建筑编号有异时,应在规划申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变更申请;
2.单体建筑由主楼、裙楼组成时主楼、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 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4. 地下建筑(含地下室)可单独进行计算和评价。
(三)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确定评价等级。
(四)单体建筑(评价单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认定为装配式建筑:
1. 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 20 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 10 分;
3. 采用全装修,对于已确定使用功能的厂房,所有使用空间应完成天棚、墙面、地面的装饰面层和设备管线的安装;对于出租厂房和工业地产项目,应至少完成公共区域的天棚、墙面、地面的装饰面层和设备管线的安装,公共区域指门厅、电梯间及卫生间;
4. 装配率不低于50%。
(五)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二、装配式工业建筑项目设计的有关要求
(一)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还应当对申请奖励的建筑面积和比例等内容予以说明。
(二)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及实施方案。依法应当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先完成专项审查。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
(三)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应按《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2021版)》进行设计,包含《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及《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内容(应含有各专业装配式专项说明、装配式节点大样),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标示预制构件的位置,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表。
(四)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明确将装配率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装配率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书。
三、装配式工业建筑项目评价流程
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建筑项目,如需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设计阶段预评价和项目评价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9〕126号)规定进行。
不需要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装配式工业建筑项目,为简化评价流程,设计阶段预评价和项目评价流程如下:
(一)设计阶段预评价
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及施工图,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进行设计阶段核定,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本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达到基本级/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工业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视同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
(二)项目评价
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限制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建筑项目、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规划验收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 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任务完成告知书》。
收到上述材料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项目评价意见书,项目评价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依据。
四、本指引适用于不需要申请面积奖励的工业建筑项目,是《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9〕126号)的配套,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电话:88337746。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